一、学生在下厂实习期间(包括在厂内外以及往返途中)必须听从实习指导教师的管理与指导,有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实习指导教师报告,实习带队教师有权直接处理各项事宜。
二、在实习中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工厂和住宿地的规章制度。认真参加有关生产技术、安全等教育。准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不无故缺席,请假须经带队教师批准。
三、为了保证实习任务的顺利完成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工厂的安全规则,严禁将火柴、打火机等带入厂区。不得穿带钉的鞋子和高跟鞋进厂,如有违者实习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四、进车间要服从班、组长的调配、虚心请教、注意安全,对车间的一切装置未经班、组长允许不得擅自动手操作,不能在控制室高声谈笑。
五、实习期间不准喝酒,不准到娱乐场所,非公休日不得外出,不准在外过夜。若周末获准外出时 21 点前必须返回住地。实习往返途中及集体行动时,不得离队回家或访友。不准上山打猎或下河游泳。
六、实习中必须时时处处维护学校荣誉,发扬尊师(包括工厂技术人员和工人师傅)爱友、团结互助的道德风尚,注意精神文明。
七、实习期间,学生如有违反本条例或校纪、厂规者,指导教师与班级应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指导教师可以作暂停进厂或停止实习处理。
八、本守则由福州大学石油化工学院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