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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规定

实践教学学生守则

信息来源: 石油化工学院 发布日期: 2015-12-09 浏览次数:

一、学生在下厂实习期间包括在厂内外以及往返途中必须听从实习指导教师的管理与指导有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实习指导教师报告实习带队教师有权直接处理各项事宜。

二、在实习中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工厂和住宿地的规章制度。认真参加有关生产技术、安全等教育。准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不无故缺席请假须经带队教师批准。

三、为了保证实习任务的顺利完成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工厂的安全规则严禁将火柴、打火机等带入厂区。不得穿带钉的鞋子和高跟鞋进厂如有违者实习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四、进车间要服从班、组长的调配、虚心请教、注意安全对车间的一切装置未经班、组长允许不得擅自动手操作不能在控制室高声谈笑。

五、实习期间不准喝酒不准到娱乐场所非公休日不得外出不准在外过夜。若周末获准外出时 21 点前必须返回住地。实习往返途中及集体行动时不得离队回家或访友。不准上山打猎或下河游泳。

六、实习中必须时时处处维护学校荣誉发扬尊师包括工厂技术人员和工人师傅爱友、团结互助的道德风尚注意精神文明。

七、实习期间学生如有违反本条例或校纪、厂规者指导教师与班级应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指导教师可以作暂停进厂或停止实习处理。

八、本守则由福州大学石油化工学院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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